世界微动态丨“冤枉女孩偷文具”为何犯了众怒?丨时评_焦点资讯

2023-04-25 07:28:08     来源 : 羊城派

文/斯涵涵

4月22日,江苏扬州一家文具店老板称女孩偷东西,并要求搜身,警察到场后发现女孩并未偷东西,店主公开道歉。目前该店已暂停营业,还有人在店铺门前放白花。(4月24日环球网)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老板怀疑这名小女孩偷了胶带,当众要求小女孩把东西拿出来。面对小女孩“我没拿!”的话语和委屈的泪水以及小女孩爷爷愤怒的质疑,依然信誓旦旦地大喊:“我这有监控,所有人都可以来看!”态度之嚣张引发人们的强烈愤慨。

《民法典》规定,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也明确:“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”店老板执意当众“冤枉小女孩偷东西”,严重侵害了小女孩的名誉权和人格权,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,涉嫌违法。

退一万步说,即便小女孩拿了胶带,老板也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和她的监护人进行沟通,或者报警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,而非不顾场合肆意宣扬不当行为。店老板在没有确认结果之前,就在公众场合宣称“我这有监控”,无异于“私设公堂”“公然示众”。

而站在情理的角度看,一个胶带价值不高,而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孩子一辈子。孩子年幼,心智尚未成熟,是需要关爱、呵护的弱势群体,社会大众的言行举止会给孩子造成巨大影响。无视孩子的尊严和感受,也漠视法律规定,气势汹汹、咄咄逼人地当众污蔑一个小女孩,说明该店主既缺乏怜小惜弱的同理心,也缺乏和气生财的商业格局。这也是其犯了众怒的缘由所在。

2022年11月,贵州毕节11岁女孩疑因购买文具被店家质疑未付款,为自证清白跳楼自杀。殷鉴不远,相关各方应该全力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。

目前当地教育局已安抚学生并进行心理疏导,该店铺也已暂停营业,并发布道歉信,门口还是有不少人送来菊花与附有写有“关门大吉、早日倒闭”的卡片,许多网友更是讲述了童年被冤枉的痛苦经历,认为“人性最大的恶,是不讲证据的污蔑”……

如何在合法、合情、合理的框架下发表意见、判断是非,约束不良行为,全面树立关心、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,社会各界要做的反思与工作还有很多。

(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:wbsp@ycwb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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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羊城晚报·羊城派

责编 | 张齐 谢小婉

校对 | 赵丹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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